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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 P2P監管征求意見:小型平臺或加速出局
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今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中國政府層面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第一個系統、明確的政策文件。此次的《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在《指導意見》奠定政策框架之后,網貸行業的第一份更為細致的監管意見。
這份征求意見稿奠定了網貸行業哪些政策框架?傳遞了哪些重要信息?將對網貸行業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社會各界還有哪些意見?
監管“信息中介”是重點
這份《辦法(征求意見稿)》迎來了業內的廣泛肯定。
12月28日下午4:13,在得知《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發之后,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寫了4個字“正本清源”。
郭大剛向網易科技表示,現在出來的這個《辦法(征求意見稿)》,是為網貸行業正本清源,面向社會公眾,明確了個體網絡借貸的政策環境基本框架,對整個行業的持續、穩定、健康地良性發展起到了規范、促進作用。
“前段時間,網貸行業經歷了e租寶等事件,整個行業都非常壓抑,《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是對整個行業的挽救,對行業在精神上是一個提振和正向引導?!惫髣偺寡裕浅OM嗟墓娔軌蛄私庀嚓P內容,了解網貸行業本來應該是怎樣的面目?!癙2P行業全部的投資者加起來才300-400萬人,中國股市的投資者是3700萬人,我們都不到人家十分之一。相信2016年,行業的發展會更加持續、穩定和健康?!彼f。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黃震在讀過《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之后,向網易科技表示,他認為《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回的重點放對了。
他告訴網易科技,根據這些年對網貸平臺的研究,他認為借貸行為不是監管重點,中介平臺才是監管重點。網貸平臺是信息中介,不是資金和信用中介,監管的重點在信息披露、加強大數據監測方面,這次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很好地體現了這一點。
他認為這次的《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明確了三方面的內容:
首先,明確網貸平臺是信息中介,監管是管信息中介,不是管出借人、借款人。
第二,對網貸平臺的監管重點是信息披露、風險提示、資金存管等方面,而不是提高注冊資金等門檻。
第三,確立了中央加地方的雙重監管。確定了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各自的職責。
“八大亮點”值得關注
仔細梳理過《辦法(征求意見稿)》之后,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一口氣向網易科技指出八大亮點:
第一,最大的亮點是對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李愛君向網易科技解釋,業內都知道信息披露重要,但是以前對信息如何披露并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新的征求意見稿對信息披露的主體、具體的方式、和各方的責任都做了具體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第二,對網貸平臺不能做什么,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說明。如果有一些平臺正在做的,就得引起注意了。有一些列出的禁止性行為,可能一些網貸平臺以前沒有注意到。比如,不允許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相關規定。
第三,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為進行了規范,明確規定參與網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實名注冊;借款人應當提供準確信息,確保融資項目真實、合法,按照約定使用資金,嚴格禁止借款人欺詐、重復融資等?!爸癙2P平臺之所以屢屢出現跑路等問題,原因就在于很多時候借款人不是實名,控制住用途才能控制住風險?!崩類劬忉?,“如果像商業銀行貸款合同一定約定資金用途,如果用途改變,就視為違約。該辦法同樣設立同樣規定。”
第四,對平臺的責任主體的規定非常明確,對出借人、借款人、網貸平臺、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的責任劃分非常明確。
第五,對網貸機構的備案做出了具體規定。對去什么部門備案,備案有什么效力,都有明確的說明?!氨热纾渲械摹窗匆幎ㄉ暾堧娦艠I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規定,和我們之前提過的基本建議是一致的?!崩類劬嘎?。
第六,第十條和第十三條以負面清單的形式規定了網貸平臺和借款人的禁止行為,這些規定比較全面,是經過了大量調研的結果。
第七,第十八條從信息安全的角度對網貸平臺的管理提出了要求,這是比較科學的。李愛君強調,這是從“信息安全”的角度,而不僅僅是“隱私保護”的角度。
第八,第二十八條規定,網貸平臺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其中的“銀行業”三個字值得注意,銀行業金融機構并不僅僅指商業銀行,因只要符合存管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可以成為存管機構。
還需再細化
仔細審視整個征求意見稿,幾位受訪者也提出了進一步的改進意見。
郭大剛認為,《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一些操作層面的具體細則還需要另行制定,
比如,《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對網貸機構進行備案管理,更進一步的“備案管理辦法”還有待制定。因為,備案管理涉及到機構與機構之間的協調,現在只是劃定了職責,下一步還需要明確具體的工作流程。這方面,北京網貸行業協會已經有了一些具體的實踐和探索,比如在產品登記、信息披露、電子認證、仲裁等方面,希望能更多地按照監管要求落實各項工作。
再比如,《辦法(征求意見稿)》雖然規定,網貸平臺應該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資金存管,但是具體到操作層面,應該選擇什么樣的銀行做托管才是合適的等很多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另外,他認為整個征求意見稿對投資者適當性的內容還可以更充實。
黃震注意到,這次的《辦法(征求意見稿)》賦予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應的監管職責。但是他告訴網易科技,客觀來講,地方政府監管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受限于人員數量、具體措施等因素,在具體實施當中沒有法律依據和配套細則,這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厘清。比如在執法措施方面,《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相關措施”。但是以往地方政府缺乏相關的執法措施,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就會認為 “打擊非法集資”不貴地方管,這涉及到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同時,要盡到監管職責,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手段也不夠。此外,他認為,對廣大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教育還需再加強。
將促行業洗牌
《辦法(征求意見稿)》出來之后,業界預計到的,是新一輪的整頓和洗牌。
理財范聯合創始人·CEO申磊就表示:“在暫行辦法18個月的過渡期內,必將引發行業在業務合法合規方面的整頓和新一輪洗牌?!?/span>
好貸創始人兼CEO李明順,這個征求意見稿,對很多不規范的P2P借貸公司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這些壓力包括包含在五大方面:
第一,不能開展自融了。“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之前曾經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且,有一些平臺還通過一些自融的行為進行流動性管理。這在今后將完全被禁止。
第二,不能平臺擔保了?,F在大多數平臺都有著明示或暗示的提示,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這次真的通過法律予以了禁止,這對一些背書效應不強的平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壓力。
第三,這次條款也禁止了對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將直接導致許多平臺過去的隱性擔保以及大額拆小額甚至做活期產品,這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第四,不允許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等條款,這個條款比較難操作,因為大多數用戶在接受宣傳時,都在非注冊環境下。這個要求有一點類似于私募基金。這個對很多平臺可能是一個困擾。
第五,這次的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一個挑戰就是對于做線下理財的一些所謂P2P機構。這次明確了線下只能做借款方面的一些服務,比如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措施,徹底消滅了線下做募資的動機和想法,也直接表明了所有的線下理財門店都是非法的。這對許多大型線下理財機構的壓力是顯著的。線下理財店不被承認,將在短期內嚴重影響一些平臺的資金的流動性,尤其在年底,兌付的壓力將加大。
拍拍貸CEO張俊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大量制度套利者、無風控能力的平臺將退出市場。金信網副總裁王鳳華認為,銀行存管制度的實行也將使得很多中小平臺因達不到門檻而無法接入銀行存管,或者加大了平臺的成本壓力。因此,銀行存款制度的實行很可能會加速行業洗牌,小型平臺會逐步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