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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 網絡支付新規鼓勵電商發展 支付寶微信給好評
繼征求意見稿發布4個月后,《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終于由央行落地,充分考慮了電商、紅包等網絡支付行為。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企業層面對網絡支付新規表現出積極回應態度。
《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新規對網絡支付的賬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規范。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特殊群體,《管理辦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個人賣家賬戶可以視同單位賬戶管理,不受個人賬戶的余額付款額度限制。同時,個人消費者的單日累計余額支付限額,可由5000元提高至 1萬元。
具體來看,針對個人賣家,《管理辦法》規定,當網絡支付平臺的評級達到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時,其平臺上的個人賣家只要符合Ⅲ類賬戶開戶標準,持續從事電商經營6個月以上且期間使用支付賬戶收取的經營收入累計超過20萬元,就可視同單位賬戶管理,不受《管理辦法》中關于余額支付額度的限制,即每年20萬限額約束。
而針對個人消費者,《管理辦法》規定,在支付機構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時,則 Ⅱ類、Ⅲ類賬戶的單日余額累計交易限額可由原來的5000元上調為1萬元。對于用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不屬于《管理辦法》規范范疇,不受限額約束。對于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機構,快捷支付的交易驗證方式可以由銀行與支付機構自行約定。這能使得消費者使用快捷支付時有更流暢的體驗。
央行透露的數據顯示,根據代表性支付機構所提供的交易數據,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累計5000元以下的個人客戶數量占80.13%,因此日累計限額管理措施可以滿足絕大部分客戶的實際需求。
支付寶方面回應《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這表明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央行充分考慮了電商行業的現狀與未來空間,給予足夠空間鼓勵電商行業發展。
對比7月底的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主要從兩方面進行了修改:一是優化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到三類;二是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
整體來看,《管理辦法》針對網絡支付的額度限制僅限于賬戶余額,銀行卡網銀支付與快捷支付不受新規的影響。同時,“螞蟻花唄”一類的無憂支付產品,也不受余額支付限額的約束。比如,在“雙11”這樣的特殊節點,消費者進行大額消費時,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螞蟻花唄進行付款,不會影響購物體驗。這也意味著,用戶在使用網絡支付進行日常消費時,其使用體驗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支付寶對新規表態稱,在《管理辦法》中,央行還首次明確了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新思路,鼓勵行業中合規經營、有充分風險管控能力的企業更好地開展服務和創新,同時也對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更好的保護,對于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微信方面則表示,新規新增了小靈快的Ⅰ類賬戶,將助力春節手機發紅包等用戶普遍需求。根據《管理辦法》,Ⅰ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例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信息),賬戶余額可以用于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于客戶小額、臨時支付,身份驗證簡單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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