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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 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開啟
[除第三方支付已經實施牌照式管理外,更多的互聯網金融細分領域是否采取牌照制監管始終是輿論討論的焦點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大幕已經拉開。]
作為新興業態的互聯網金融,在過去幾年經歷高速發展的同時,一些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頻發,引發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兜谝回斀浫請蟆帆@悉,國務院已牽頭多部委聯合召開會議,針對互聯網金融制定了分領域、分地區條塊結合的專項整治方案,按照業務形態,打造不同監管機構聯合地方政府及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多合”整治體系。
此次整治的領域覆蓋了互聯網金融的多種業態,重點包含第三方支付、線下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及此前引起市場震蕩的首付貸、尾款貸等引導配資資金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除具體的分業形態外,以宣傳造聲勢的互聯網廣告也成為此次整治的重點之一。專項整治工作將為期一年,計劃于2017年3月底完成。
《第一財經日報》從上海地區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處獲悉,針對此次整治工作,各歸口單位將于2016年4月30日上交工作方案。
全行業整頓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由央行牽頭成立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已經制定了接下來一年的具體時間表,將具體分為三個時間段:
第一個階段從現在起到7月底,各省級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清理整頓方案,同時各部門、各地區分別對各自牽頭區域開展清查。
第二個階段從8月到11月底,將實施清理整頓,同時工作小組和各地區分別組織自查。
第三階段從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進行驗收,形成報告并由央行會同有關部門完成總體報告,并形成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建議。
此次整治活動將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首付貸等多個領域納入,實屬首次。
非銀行網絡支付雖然在線上線下等多種支付場景中給予了突破,便利了人們的生活,但也由此帶來部分非持牌支付機構挪用客戶資金、非法開展資金清結算業務等風險事件。此前,央行針對部分違規經營的支付機構已經采取了牌照收回的做法。
P2P網絡借貸在過去一年不斷暴露風險,跑路事件、非法集資案件不斷爆出。此次整治工作中,P2P領域將重點整治以網絡借貸為借口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事件。
此外,股權眾籌也在本次專項整治的范疇之中。在股權眾籌領域存在著大量借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基金的行為。“部分偽眾籌通過線下的方式募集資金,這種案例金額大、風險高?!敝袊嗣翊髮W金融創新與風險治理研究中心負責人楊東對《第一財經日報》稱,部分股權眾籌,通過包裝、銷售理財產品的方式,利用互聯網降低門檻,違反了證券業基金協會的相關規定,此外,也存在著部分股權眾籌平臺通過互聯網將一些項目進行放大宣傳、勸誘的行為,涉嫌公募股權眾籌。
回顧歷史,互聯網金融在短短數年間經歷了波峰波谷的驟然轉變。2007年到2013年上半年,互聯網金融更主要處在緩慢發展、逐步破土的階段;2013年到2015年上半年,互聯網金融如潮水般涌入市場。
但2015年之后,互聯網金融這條拋物線開始走下坡路,尤其是進入2016年,互聯網金融新近門檻不斷攀升、此前傳統金融機構成立的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部門逐漸被邊緣化、現有平臺融資步伐一緩再緩等現象已經出現,但是這些仍然不足以證明行業發展已經進入“瓶頸期”。
影響更大的是,以e租寶、泛亞、中晉、大大集團等為代表的非法集資性質的案件成為危害社會的“毒瘤”,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演變成了醞養風險的土壤。
業務交叉、多業態聯合、不同金融市場在互聯網金融領域聯姻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特征,而正是這種多重復合造成了風險的蔓延。而這樣的風險傳導,不僅僅發生在地區之間,還發生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之間。從目前風險事件集中爆發的線下理財機構可見,更多的平臺在某種程度上扮演著傳統金融產品分銷渠道的角色。在分銷的過程中,不同金融產品相互疊加,被再次“打包”、“上色”,形成所謂的創新金融產品,以高額的回報吸引對于產品本身來說應歸入“非合格投資人”的群體。
在這樣復雜的風險傳導機制中,最終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在逐步增加。全國各地方金融監管系統正是看到了這一苗頭,采取集中整治非法集資,工商系統禁止含有投資理財、財富管理等名稱的公司注冊等一系列從源頭防控風險的措施著手進行清理。此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整治的特點之一,即加入了公安部門的力量,利用多種專業手段清理整治違法違規案件。
穿透式監管
風險頻發的背后原因種種,在更新迭代速度極快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當一個領域的監管細則尚未落地時,該領域的產品、模式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造成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行為與已有法律法規脫節的現象,并且這一脫節的情況越發嚴重,在行業向前奔跑的速度超過法律法規更新速度時,觸及法律底線的行為便會不斷上演。
至于那些非“持牌”互聯網金融,除第三方支付已經實施牌照式管理外,更多的互聯網金融細分領域是否采取牌照制監管始終是輿論討論的焦點。
在此之前,負面清單制等多種監管方式屢次被提出。當前無論是一行三會監管層面,還是地方金融監管層面,對于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督,整治更多是按照具體業務進行劃分。
2016年3月25日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大會上,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提到監管形態時,曾首次突破“牌照式”監管,明確指出要實施“穿透式”監管。
潘功勝指出,要透過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表面形態看清業務實質,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甄別業務性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耙獔猿直O管規則的公平性,不論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企業,只要做相同的金融業務,監管的政策取向、業務規則和標準就應一致,不應對不同市場主體的監管標準寬嚴不一,引發監管套利?!?/span>
此次整治活動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多個細分領域,未來將設定細分行業的專項整治方案,由各監管機構牽頭,組織各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并建立風險事件應急制度和處理預案。